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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泰州市市级项目申报指南

2018-7-25 9:58:18 浏览:75次

2018年度泰州市

科技支撑(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本市区内注册 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单位。
申报企业须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且企业近三年内要有授权专利。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且具有一定的前期研发基础,创新水平较高,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成果形式以样品、样机为主,项目完成时需形成专利申请或授权。
项目中期检查目标、验收指标具体可考核。
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2年(2018年1月—2019年10月),中期检查时间(2018年10月)。

3.单纯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立项。

支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

截止时间:网报截止5月4日、纸质材料截止5月7日

2018年度泰州市

科技支撑计划(农业)项目

申报条件:

1.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范围,研究内容应突出农业产业关键技术研发,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明确的市场应用和产业化前景,有望形成附加值高、产业带动性强的目标产品。
项目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18年6月1日,项目实施周期1-2年,确因研究需要,实施期为2年以上的,须事先与市科技局农社处沟通。

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泰州市区境内注册1年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自主研发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相关科研设施条件及工作基础。

3.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申报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够完成项目,不得将临时聘用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4.鼓励开展产学研合作。
高校院所、行政事业等财政拨款单位申报的有产业化目标和示范推广前景的项目,必须开展产学研合作,安排自筹资金。
联合申报的单位之间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经费分配比例、知识产权权属及责任风险等。

5.明确项目经费。
申报单位须认真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落实项目经费,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比例不得低于1:1;对高校院所、行政事业等财政拨款单位独立申报的基础研究类或公益性较强的项目,原则上不要求自筹经费。
合理申请项目经费,项目立项时将根据项目排名及专家建议,调整资助经费;项目一经立项,总投资额、项目预期目标、项目考核指标不得调整与修改。

6.优先支持以农业科技型企业、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科技特派员法人单位为主体,联合科教单位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有预期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优先支持农业企业市级以上“双创”人才、省级科技特派员、大学生村官、“星创天地”入驻创客等主体创新创业。

支持金额:1.示范项目 40-60万元; 2.面上项目 10-30万元

截止时间:网报截止5月4日、纸质材料截止5月7日

2018年度泰州市

科技创业孵育计划项目

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在泰州市区范围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时间在六年以内(生物、医药类企业可放宽至八年),且为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上年度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申请当年新注册成立的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3.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4.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具备完成申报项目的资金能力;

5.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二)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发展政策,属于《泰州市科技创业孵育计划项目支持领域》;

2.尚未形成有效产品销售,仍处于研究开发阶段;

3.技术水平高,在制造工艺技术改进、材料替代应用、产品性能提高、技术服务模式推广或解决行业关键技术等方面有较大创新;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无纠纷;

5.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能够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项目新增投资一般在5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三)不支持的企业

1.企业管理混乱,财务制度不规范,特别是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企业;

2.企业净资产无法保障项目正常实施的企业;

3.经各级科技部门评价,近三年内承担各级各类科技项目信誉不良的企业;近三年内执行国家、省和市科技项目,实施中被终止或验收不合格的企业;

4.社会诚信不良的企业。

(四)不支持的项目

1.无创新性的单纯引进或扩产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单纯基本建设项目或一般加工工业项目;

2.已列入国家、省和市科技计划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的项目;

3.实施期超过三年的项目;

4.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支持金额:15万-50万元

截止时间:网报截止5月4日、纸质材料截止5月7日

2018年度泰州市

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范围,定题申报,指南以外的项目原则上将不进入项目评审程序。

2.本计划内,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

3.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市级科技计划;

4.有在研项目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5.存在应结未结、强行终止、违规违纪等科技失信记录,或较重的偷税漏税、环境污染等社会失信记录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6.重点项目应在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并形成不低于20000字的研究报告。
面上项目应在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完成,并形成不低于10000字的研究报告。

支持金额:重点项目不超过5万元、面上项目不超过2万元

截止时间:网报截止5月4日、纸质材料截止5月7日

2018年泰州市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

申报条件:

1.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备案企业;

3.具有较强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上年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拥有专利数量不少于25件,或拥有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5件,或拥有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3件且同时拥有PCT申请1件以上;

4.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能力较强,经济效益显著;

5.企业决策者具有较强的主动运用知识产权战略谋求企业经营发展的意识,能够为本计划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和物质保障。

已承担过省、市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

支持金额:20万元

截止时间:网报截止4月25日、纸质材料截止4月26日

2018年泰州市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2017年1月1日前在市区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自身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 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研发机构,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

(3)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在省校企联盟备案系统填报;

(4)经菅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 措能力,一般要求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5)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承担的项目;优先 支持2018年已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未获立项的项目。

2、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符合全市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 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项目研究基础好,可行性分析科学完整,资金预算合理;

(3)项目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知识产权归项目承担单位所有,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产品附加值高、能耗低、符合环保要求、利于资源综 合利用、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有望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能力的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品群,能大幅度提升全市产业发展层次;

(5)新药类项目须完成II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10期临床; 医疗器械项目已完成样机检验,并已启动临床研究;涉及生产安全、实验动物等各类特种行业的项目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

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 术改造的项目。

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咨询服务电话:1377312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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